倫審 Q&A

知情同意相關規劃

進入場域前,事先讓守門人/負責人了解研究活動內容、執行細節,並徵得同意,是相當重要的。不僅是研究者對場域的尊重,也能使研究活動更順利執行。

至於要使用哪種形式,讓守門人/負責人了解,建議研究者可思考不同形式的優、缺點。最重要的是,能清楚說明及呈現研究資訊,相關提醒請參考連結

教師須清楚區分,學生可選擇自由參加的研究活動為何、修課一定要參與的學習活動為何。

提醒您,學生修課一定要參與的學習活動(如:課堂作業、分組報告、評量測驗等),所產出的資料,也需徵求學生「是否納入研究分析」之意願。

用實際的做法來落實尊重學生的學習權益喔!

為確保能長期使用且便於驗證原始資料,研究材料似乎保存越久越好。但若長期保存,您需持續負責該批資料管理。為了避免長期保存可能衍生資料洩漏、無法落實隱私保密等風險。

請您評估資料驗證、成果發表所需的合理時間,訂定保存年限及後續處理方式。(如:「科技部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二十六之(十一),建議「於執行期滿日後至少保存三年」)。

提醒您,依人體研究法第14條,「研究材料之保存期限」,是知情同意過程須告知參與者的必要事項,且宜具體說明保存截止日期喔。如:「本批資料保存至○年○月銷毀」。請參考詳細說明

為了感謝參與者付出的時間與精神,研究補償多為「物質性」的回饋,常見的做法如:給予現金、禮券、小禮物等。

此外,若研究成果對參與者有正向的幫助,可透過如:提供成果摘要或報告、延長實驗設備或介入方案的試用時間、安排對照組體驗實驗介入的成效等,將成果回饋給參與者。

研究補償與成果回饋並無限定額度或特定方式,端看研究團隊如何衡量「研究參與者所付出的時間與精神」,讓研究參與者感受到研究團隊的謝意。

本會網頁「表單下載」的「知情同意書範例」(連結),提供各式範例,您可依照參與者的年齡或研究方法,選擇適用的知情同意書範例。

送審須知

  • 《人體研究法》第 4 條,人體研究係指「從事取得、調查、分析、運用人體檢體或個人之生物行為、生理、心理、遺傳、醫學等有關資訊之研究。​

  • 人類研究係指「以個人或群體作為研究參與者,透過觀察、介入、互動之方法,或使用未經個人同意去除其識別連結之個人資料,以進行與該個人或群體有關之系統性調查或專業學科的知識探索活動」

無論您對於研究審查申請、流程或研究進行期間,發生任何與研究倫理相關之問題、疑慮或困難,

竭誠歡迎您與我們聯絡與討論,我們也很樂意提供您諮詢專家與所需資料。

若您有任何問題,歡迎以電話、e-mail 等方式與我們聯繫。

  • 諮詢專線: 06-2757575 轉 51020

  • E-mail: em51020@email.ncku.edu.tw

  • 地址: 70101 台南市東區大學路 1 號(光復校區)雲平大樓東棟北側4樓

依據《人體研究法》第 5 條:「實施研究前,應擬定計畫,經倫理審查委員會審查通過,始得為之。」

  • 若您的研究計畫屬「人體研究」,需經倫審會審查通過,才可開始執行。

  • 若您的計畫案屬「人類研究」,目前並無相關法規強制規定送審,但如經費補助單位要求送審,或未來預計發表的學術期刊單位要求,亦須送審。

若有任何疑問,歡迎與我們聯絡。

承〈如果想諮詢有關倫理審查事宜,可與誰聯繫?〉說明,本會可受理碩博士生論文申請倫理審查,惟考量本會之資源平均分配,原則上每月只收 3 案

請以研究生本人擔任計畫主持人送審,且不收取任何費用。

申請方式與相關規定,請參見連結

本會亦提供免費諮詢服務,歡迎多加利用。

〈如果想諮詢有關倫理審查事宜,可與誰聯繫?〉說明,本會可受理「國科會大專學生研究計畫」申請倫理審查,
惟目前國科會似未補助大專生計畫之倫理審查費用,故請先評估計畫是否需送審。
若需送審,請以指導教授為計畫主持人送審,且需收取審查費用。
 
審查費用常見問題,請參見連結

為方便申請人送審,本會一律採線上送審,可參考如何申請審查,如欲申請得免除審查,請另備得免除審查申請表

若初次申請,建議可先致電本會以確認是否可受理您的研究計畫,我們也將提供您所需的協助。

若您的研究對象/參與者來自醫療機構,基本上必須送到該醫療機構所屬的倫審會進行審查;
其他計畫案建議可送到本會,我們將針對研究主題與方法進行評估與確認是否受理。
您亦可就近送至通過教育部查核之倫審會,通過查核之審查會請參考連結
 
若有任何疑問,歡迎與我們聯絡。

若您的所屬學校無研究倫理審查單位,但希望向本會申請研究倫理審查。

可至「簽署委託審查之學校名單」,確認貴校是否已與本會簽署委託審查協議。

→若已簽署委託審查協議,可直接提出新案申請

→若未簽署,需請貴校研發處發送「個案委託公文」予本會,惟每件新申請案,須逐案提出個案委託審查申請。

或評估是否以「學校」為單位,請貴校研發處簽署〈委託審查協議〉。協議期間,貴校之新申請案,無須逐案提出個案委託審查申請。

 ※委託審查流程、各式公文範本與委託審查協議書,請參見連結

本會確認可受理後您的案件後,即刻透過系統寄出送審證明至您的電子信箱,約 1-2 個工作天即可完成。

您可自行列印、轉存電子郵件成為 PDF 檔案使用。送審證明列印轉存方式,請參考連結

案件審查階段

本會依據研究參與者可能受到傷害之風險審查經驗(SOP3.2),並考量研究參與者本人及其族群之特殊或易受傷害性質,分為下列三種審查方式:

有關本會免簡審規定及範圍,請見免簡審判定標準

基本倫理要求:(依據國立成功大學人類研究倫理審查委員會設置與審議要點第十三點)

  • 肯定每個人之生存價值與尊嚴,同等關懷與尊重所有研究利害關係人。
  • 尊重研究參與者之參與意願與研究過程中之自主性,不得強制、脅迫、操控、惡意欺瞞或提供不當誘因。
  • 主動向研究參與者揭露研究計畫主持人與研究團隊是否涉及利益衝突。
  • 在切合各研究領域之知識探索目的與專業訓練下,以關切研究參與者之福祉為優先考量,盡力避免研究參與者受到傷害。
  • 尊重研究參與者之隱私,避免個資洩漏。
  • 研究之設計與執行,應恪遵學術倫理規範與相關專業倫理守則,以追求學術研究誠信並獲取研究參與者及公眾之信賴為目標。
  • 研究結果應避免研究參與者與所屬群體遭受歧視或被污名化。

細部項目,請參見成大倫審會倫理審查要點

考量到委員會組成應具備區域性與學科多元之特色,以涵蓋多元之研究主題、方法與研究對象。

書審專家及委員之聘任條件依據「國立成功大學人類研究倫理審查委員會設置與審議要點」第四、五、六點規定聘任之。

研究計畫送審時無需立即繳費,本會將待您的案件「正式受理」,以系統寄送「【NCKU HREC】正式受理審查暨繳費通知」至您的電子信箱,通知您案件需繳納費用。

原則上2周左右寄出紙本「預開收據」,以利申請人核銷。若計畫尚未確認是否獲補助、或未屆執行期限,將暫緩寄出收據,待計畫開始執行後,才會開立收據並寄送至申請人所屬單位。

依據不同的審查類別,本會僅收取一次審查費用,後續案件之追蹤審查、修正申請,皆無額外收費。

其他常見問題,如:收到繳款通知,但補助結果未知、各審查類別費用、繳款方式、繳款期限等,請參見連結

為了支持「未獲經費補助」及「自籌經費」的研究計畫,才有「種籽基金」的設置。

因此,「未獲經費補助」及「自籌經費」之研究計畫,由種籽基金支持,申請人不用繳費。

但若研究計畫獲經費補助,即使服務單位為種籽基金學校,仍須依照審查類別繳費。

收費標準及繳款說明,請參見連結

案件追蹤階段

根據本會作業程序規定「凡經過倫審會通過的人類研究計畫案,於執行期間應接受定期追蹤審查,每年至少一次,但得視個別計畫狀況縮短追蹤審查期限。」

定期追蹤審查係指定期繳交期中/結案報告(連結),報告繳交需提供的文件及注意事項,請參考連結追蹤階段著重的審查項目,請參見本會SOP3.9.1

追蹤審查階段,從本會核發通過證明開始,直至通過證明有效期限截止,且申請人繳交結案報告並審核通過才結束。

經費補助單位與本會是各自獨立作業的體系,您可依實際執行規劃進行研究倫理審查,不因經費補助單位縮減核准年限而須一併限縮。分為以下兩種處理方式:

1. 尚未取得通過證明:

若仍以原計畫年限執行,繼續審查即可;

若改以縮減的年限執行,正式受理前請提供本會「調整後的審查資料」;正式受理後請於「審查意見回覆階段」告知調整規劃。

2. 已取得通過證明:

若仍以原計畫年限執行,可直接執行計畫,並按通過證明上之繳交期限,按時繳交期中/結案報告即可;

若改以縮減的年限執行,請填寫修正計畫申請表(連結),並附上調整資料,於系統期中/結案報告頁面提出修正計畫申請,請參考詳細說明

凡經本會審查通過的計畫案,如遇需要修正或變更,基本上皆須提出修正申請,通過後才可繼續執行!

常見的情形如下:計畫執行期限展延、計畫執行內容/階段/順序改變、研究參與者的條件(如:年齡、人數等)、給研究參與者的文件(如:問卷、同意書等)。

申請方式與步驟,請參見相關內容

實地訪查並非「評鑑、查核」,而是抱持著學習角度向您請益,透過實質的溝通,了解計畫執行狀況,邀請研究團隊與我們分享、提供回饋。

訪查前無須特別做任何準備,將由專案經理與您確認訪查日期、時間及地點後,主要由1-2位訪查委員、本會執行秘書、負責案件之專案經理共3-4人前往,一般1小時內可完成訪查。

相關說明,請參見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