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人體研究法》第 5 條:「實施研究前,應擬定計畫,經倫理審查委員會審查通過,始得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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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您的研究計畫屬「人體研究」,需經倫審會審查通過,才可開始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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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您的計畫案屬「人類研究」,目前並無相關法規強制規定送審,但如經費補助單位要求送審,或未來預計發表的學術期刊單位要求,亦須送審。
若有任何疑問,歡迎與我們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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諮詢專線: 06-2757575 轉 5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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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ail: em51020@email.ncku.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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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人體研究法》第 5 條:「實施研究前,應擬定計畫,經倫理審查委員會審查通過,始得為之。」
若您的研究計畫屬「人體研究」,需經倫審會審查通過,才可開始執行。
若您的計畫案屬「人類研究」,目前並無相關法規強制規定送審,但如經費補助單位要求送審,或未來預計發表的學術期刊單位要求,亦須送審。
若有任何疑問,歡迎與我們聯絡。
諮詢專線: 06-2757575 轉 51020
E-mail: em51020@email.ncku.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