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委託審查?

 

送審前可透過查詢「簽署委託審查之學校名單」確認任教學校/服務單位是否與本會簽署委託審查協議
 
已簽署   未簽署
   

登入帳號提出新案申請

  提出「個案委託審查」   簽署「委託審查協議」
 

由計畫主持人任教學校之研發處,以「個案委託審查」公文形式發文至「人文社會科學中心」,提出申請。

 

 

由計畫主持人任教學校的研發處,備妥〈委託審查協議〉1式2份,於文末加蓋關防印信後,備文檢送至本校倫審會業務承辦單位「人文社會科學中心」。待本校用印完成將一份審查協議提供 貴校留存、一份由本會留存。

 
 
 

公文參考請見下方「附件1-1~1-3」
(依案件是否為國科會計畫、人體研究計畫分為3類)

112-115年委託審查協議〉請見下方「附件2」

  ※主持人的 每件新審查申請案,須
   逐案提出「個案委託審查」申請。
※協議期間,貴校之新申請案 無需
   
逐案提出個案委託審查。

 

※貴校欲調整及修訂本協議書內容,敬請與本校倫審會業務承辦人林彥蘋專案經理聯繫,以便就相關內容協商討論(電話:06-2757575#51020、06-2756831;e-mail:ketrinalin@gs.ncku.edu.tw)。

※未來本會在收到貴校研究人員之申請案時,仍沿襲先前兩校委託審查之合作模式,將以電子郵件方式通知貴校研究發展處承辦人員,並請回覆及確認已知悉該申請案,以利受理及後續審查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