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謂「人類研究」?
指行為科學研究以個人或群體為對象,使用介入、互動之方法、或是使用可資識別特定當事人之資料,而進行與該個人或群體有關之系統性調查或專業學科的知識性探索活動者。(依據 104.1.12 科技部文字第 1040003540 號函之定義)
何謂「人體研究」?
指從事取得、調查、分析、運用人體檢體或個人之生物行為、生理、心理、遺傳、醫學等有關資訊之研究。(依據《人體研究法》第 4 條第 1 項之定義)
本會受理範圍
本會可同時受理人類研究及人體研究,但若您的研究適用人體研究法,且符合下列四項之一,請逕送本校醫學院附設醫院人體研究倫理審查委員會審查:
- 適用醫療法第八條所稱之人體試驗
- 取得、調查、分析、運用人體基因(運用臺灣人體生物資料庫資料之研究計畫,不在此限)
- 以醫院之病人及其家屬作為研究對象
- 直接使用醫院之儀器、影像或病歷及類似性質之未去連結資料
申請審查程序
- 建議先與本會確認您的研究計畫屬可受理範圍,再進入申請審查程序。
- 研究倫理審查旨在協助計畫主持人於規劃階段能周全考量研究參與者的權益,以利實際執行時和研究參與者有正向的互動經驗及關係。因此提醒您,請於通過倫理審查之後,才正式收案或招募及徵詢研究參與者意願。
申請送審系統帳號 | |||
※帳號申請完成之後,需等待權限開通才能上傳審查資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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準備研究倫理審查資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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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下列文件分別轉成PDF檔、放入同一個資料夾後再轉成壓縮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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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資料至本會網站 | |||
鍵入您的帳號(中文姓名)、密碼後,
點選「新增申請案」並上傳您的審查資料壓縮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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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認申請資料完備,寄發送審證明信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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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案經理行政檢閱 | |||
比對送審資料是否備齊及一致,並通知申請人調整送審資料或補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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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式受理,送交倫審會之書審專家與委員審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