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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緣起與目的:民國 99~100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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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校在民國 99 年 01 月 01 日至民國 100 年 12 月 31 日爭取到國科會人文處(現更名為:科技部人文司)經費補助「人類行為研究倫理與人體研究倫理治理架構建置計畫」,此計畫係國科會依據行政院第八次全國科學技術會議之決議:「鼓勵大學及研究機構成立相關「研究倫理委員會(IRB)」(含社會與行為科學研究),並加強人員之培訓與輔導,以確保審查品質」辦理,旨在落實我國學術研究工作應盡力維護研究對象(或稱研究參與者)之權益,以善盡研究人員之學術與社會責任。
為此,本校以兩年時間探尋我國在人文、社會、行為、工程、科學教育等研究領域涉及以人為研究對象相關倫理議題,據此以建置可切合我國學術環境的倫理審查機制、準則、作業流程、審查表單與文件、以及其他可促進負責任且倫理的學術研究行為之教育工作。計畫目標主要有三:1. 以本校附設醫院之研究倫理委員會(Institutional Review Board, 簡稱IRB)作為參考基礎,擴大建置成兼具校級與區域級的人類研究倫理治理架構,以治理本校所有以人為研究對象之研究計畫;2. 在此人類研究倫理治理架構之下,擬包含二個人類研究倫理審查委員會,一負責審查生物醫學領域,另一負責審查人文、社會、行為、工程、科學教育等領域;3. 針對以人作為研究對象的學術研究計畫各方利益關係人(stakeholder),提供諮詢、審查、教育訓練等得以促進相關研究權益之服務,尤其以南台灣、台東、金、澎地區之大學校院之研究人員為主要服務對象。 - 建置後期:民國 101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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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 101 年本校繼續執行國科會經費補助之「人類行為研究倫理與人體研究倫理治理架構建置計畫─後續推動計畫」,旨在持續發展甫於本校建置完成之人類研究倫理治理架構,以期此治理架構能反映出社會脈動與在地文化特色,並促進人類研究各方權益關係人之倫理對話與反思,是故此為實踐與研究並行的推動計畫。於實踐中,我們逐步促進治理架構的完備、匯集多方的論述、培育相關專業團隊;於研究中,我們定期檢視此治理架構的適切性、回饋研究結果以促成改變。透過以上雙軌努力,以達成以下三目標:1. 逐步建立一個能切合我國學術環境與展現「台灣主體性」之本校人類研究倫理治理架構;2. 在「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推動專題研究計畫研究倫理審查試辦方案」(以下簡稱試辦方案)之框架下,實質促進研究人員對研究參與者的人權重視,進而提升台灣相關學術研究的國際地位;3. 透過校際交流與合作來推動南臺灣區域研究倫理聯盟,系統性地整合區域資源及推廣、提升與深化研究倫理之理念。
- 任務與功能:民國 102 年迄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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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人類研究係指,以個人或群體為對象,使用觀察、介入、互動之方法,或是使用未經個人同意去除其識別連結或含個人識別之資料,以進行與個人或群體有關的系統性調查或專業學科之知識探索活動。1. 南區研究倫理聯盟
本校為協助台灣南部、東部、離島等區域的大學校院推動研究倫理相關事務,於民101年與五十多所學校共同籌組「南區研究倫理聯盟」(簡稱南盟),以提供南盟成員學校共享本治理架構所提供的倫理審查、教育、諮詢等服務。2. 任務
本治理架構致力達成四項任務:- 保障本校及委託審查學校的人類研究計畫之研究參與者權益和相關福祉;
- 確保本校及委託審查學校的人類研究計畫之執行,符合我國人類研究相關法規;
- 敦促本校及委託審查學校的人類研究計畫主持人能有健全研究設計規劃及採取倫理的研究執行作為;
- 在公共利益的前提下善盡本校追求研究新知的學術及社會責任。
本校為善盡大學的社會責任,特成立人類研究倫理治理架構(以下簡稱本治理架構)以維護以人作為研究對象的權益及福祉,並確保本校以及委託審查學校所屬人員在從事相關人類研究工作時,皆能採取負責任及符合倫理的實踐作為。3. 功能
本治理架構具備四項功能:- 倫理審查:審查本校及委託審查學校所屬人員執行之人類研究計畫,有無將研究參與者的權益與福祉適當納入考量,並提供較佳或更妥善保護研究參與權益的具體執行意見。
- 教育宣導:針對本校及委託審查學校從事人類研究之計畫主持人、研究團隊、研究助理及學生等,提升相關保護研究參與者的意識,以及倡導倫理且負責任的研究實踐作為。
- 倫理諮詢:針對保護研究參與者、申請倫理審查、或是相關研究實踐作為等,提供倫理諮詢或協助尋找可供諮詢的專家或管道。
- 研究發展:整理、分析及檢視送審之人類研究計畫,以研擬切合本土學術研究環境的倫理規範及累積相關倫理論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