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費補助單位與本會是各自獨立作業的體系,您可依實際執行規劃進行研究倫理審查,不因經費補助單位縮減核准年限而須一併限縮。分為以下兩種處理方式:
1. 尚未取得通過證明:
若仍以原計畫年限執行,繼續審查即可;
若改以縮減的年限執行,正式受理前請提供本會「調整後的審查資料」;正式受理後請於「審查意見回覆階段」告知調整規劃。
2. 已取得通過證明:
若仍以原計畫年限執行,可直接執行計畫,並按通過證明上之繳交期限,按時繳交期中/結案報告即可;
若改以縮減的年限執行,請填寫修正計畫申請表(連結),並附上調整資料,於系統期中/結案報告頁面提出修正計畫申請,請參考詳細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