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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經過本校倫審會審查通過的人類研究計畫,於計畫執行期間應接受定期追蹤審查,每年至少一次,但得視個別計畫狀況縮短追蹤審查期限。
追蹤審查以本校倫審會核定的審查通過證明文件作為起點,直至通過證明有效期限截止且繳交結案報告並經審查通過後才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