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研究參與者蒐集來的研究材料,有無保存年限的規定?

為確保能長期使用且便於驗證原始資料,研究材料似乎保存越久越好。但若長期保存,您需持續負責該批資料管理。為了避免長期保存可能衍生資料洩漏、無法落實隱私保密等風險。

請您評估資料驗證、成果發表所需的合理時間,訂定保存年限及後續處理方式。(如:「科技部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二十六之(十一),建議「於執行期滿日後至少保存三年」)。

提醒您,依人體研究法第14條,「研究材料之保存期限」,是知情同意過程須告知參與者的必要事項,且宜具體說明保存截止日期喔。如:「本批資料保存至○年○月銷毀」。請參考詳細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