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人體研究法》,招募未滿 20 歲的未成年者參與研究,應取得其法定代理人的同意。然而現今大學生多數是離家至外地求學,取得家長/法定代理人的同意,可能壓縮計畫執行的時程,使研究者怯步。
多數的大學一、二年級學生,就法律層面確實未達法定成年年齡;然其心智發展程度,應已具備基本認知與自我表達能力,可理解研究活動內容、自身權益、評估能否配合,並表達自主意願。若研究計畫非《人體研究法》第 4 條所定義之人體研究,且在研究者已妥善規劃知情同意的前提下,交由學生自主決定:是否參加研究、是否告知其家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