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保護研究參與者的隱私,一直以來都是研究倫理關注的議題。然而對於已進入大數據時代的今日,資料科學及開放科學的興起,必定讓研究者及研究倫理審查委員會重新檢視過去瞭解的資料隱私保密原則。
數據的開放及共享必定會對研究參與者隱私造成一定程度的風險,一些開放科學(Open Science)運動表明可透過資料共享協議保護被使用的資料,即便目前美國的《健康保險可攜與責任法》(HIPAA)已涵蓋保護健康與心理健康資訊的隱私規則,但針對資料共享仍無相關規範或單一標準。許多研究者採用匿名的方式保護研究參與者的資訊,然而匿名真的有用嗎?一項資料所含藏的訊息遠比你我意識到的更多,透過資訊的匯集與交疊也可能辨識出特定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