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延執行期限,還要多繳一次期中報告?

「原本計畫只需繳交結案報告,為什麼提出修正申請後,多了一次期中報告?」
 

  依本會作業程序(SOP 3.9.1),凡經倫審會審查通過的計畫案,執行期間由倫審會定期追蹤,每年至少一次,定期追蹤係指定期繳交期中或結案報告

  舉例說明:案件執行期間原為2020年8月1日至2021年7月31日,欲展延至2021年12月31日。故需於案件通過屆滿一年的2021年7月31日繳交期中報告,再於2021年12月31日繳交結案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