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研究倫理論述之開始

研究倫理議題之逐漸獲得重視,濫觴於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以及戰後在醫學研究領域所爆發的一連串不當人體試驗案件,國際醫學界與政府部門陸續制訂從事人體試驗研究應該遵守的基本倫理原則,也建置相關的組織進行研究倫理審查,一方面於計畫規劃期間提供建議,二方面於計畫執行期間予以協助與管理,如美國各大學校院或研究機構所設置的Institutional Review Boards (IRBs)、英國各區域的Research Ethics Committees (RECs)、加拿大的Research Ethics Boards (REBs)、澳洲的政府組織Australian Health Ethics Committee (AHEC) 以及非政府組織Human Research Ethics Committees (HRECs)。

隨著審查規範與機制的管轄範涵括所有以人做為研究對象的研究計畫,來自人類學、社會學、地理學、進行質性方法、與社會邊緣群體共同從事研究等不同領域研究者紛紛檢討此管控機制和提出建議,關切點在於依據臨床研究之實驗設計方法所規劃與制訂的審查規範和機制,可否一體適用於田野觀察、焦點團體訪談、口述歷史等不同研究方法或知識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