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有研究倫理時數,才能送審?!

        本會目前尚無規定,須多少研究倫理課程時數,才能受理新案審查。惟提醒計畫主持人與研究團隊成員,若送審時,未曾參加研究倫理教育課程,應於執行研究前、或執行研究的過程中,取得時數證明,並於回覆審查意見或繳交追蹤報告時檢附(詳請見,研究倫理審查申請表[說明6])。

  另,請留意,若透過教育部臺灣學術倫理教育資源中心連結)取得修課證明,請確認參與的課程為「研究倫理」相關主題(連結),非「學術倫理」。

  ※研究倫理課程教育資源介紹,請參考(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