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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應112年1月1日《民法》正式施行,18歲以上者為成年,故修訂本委員會之〈研究倫理審查申請表〉及部分知情同意書範本內容,由於欄位內容有所調整,請申請人提出新申請案時,務必使用新版本之文件。
請申請人填寫申請表,及使用同意書範本時,留意文件是否為最新版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