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中報告來不及繳,能否申請延後繳交?

  依據本會的作業程序(SOP 3.9),送審計畫案依審查通過證明文件核定之執行期限起算,每屆滿一年,計畫主持人須繳交期中報告並通過審查,所以期中報告的繳交時間無法延後,亦無法透過計畫修正申請延後繳交,唯一的解決方式就是「盡速繳交」。

  由於系統會依據報告繳交日期提前發信提醒,若報告逾期未繳,也會定期催覆。若您無法如期繳交報告,可致電本會或來信說明,並請在繳交截止日期後三個月內繳交報告,以避免:研究計畫被撤案、中止審查通過之效期、限期無法再申請新案等情況。

  如計畫無任何執行進度,或尚未招募研究參與者,也請於期中報告表如實陳述並準時繳交,以協助本會了解計畫之現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