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倫理 ≠ 學術誠信

 
研究倫理與學術倫理,都是構成學術誠信的重要面向,惟實際關注的焦點卻不同。
 
研究倫理,聚焦於「研究參與者權益」。
從篩選、招募、研究活動進行、資料蒐集,到研究結束後的補償、回饋與資料使用規劃等,
研究團隊須秉持「己所不欲,勿施於人」的態度,尊重研究參與者及其所提供的一切。
 
學術倫理,聚焦於「避免不當研究行為」。
從資料的蒐集、彙整、分析到研究成果的產出、發表,「誠實」是核心原則,
面對每一筆資料的來源與結果的呈現,研究者需做到不欺人與不自欺。
 
科技部規定,首次申請/執行計畫的計畫主持人及其團隊成員,
需接受6小時的學術倫理教育課程並取得時數。
其中,可包含部分「研究參與者權益保護」相關之研究倫理課程時數,由各計畫執行機構自行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