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怡靜/國立嘉義大學民雄校區圖書館3樓會議廳報導]
成大團隊於2011年6月8日在國立嘉義大學民雄校區圖書館3樓會議廳舉辦「特教領域」的研究倫理專家座談會。本次座談很榮幸地邀請到吳芝儀老師(嘉義大學輔導與諮商學系)與陸偉明老師(成功大學教育所暨本心中共同主持人)一同主持,與會學者計有林菁老師(國立嘉義大學教育科技系),陳明聰老師(國立嘉義大學特殊教育系),陳忠慶老師(國立嘉義大學體育系),黃芳銘老師(國立嘉義大學教育系),蔡福興老師(國立嘉義大學師資培育中心),龔書萍老師(國立嘉義大學外國語言學系)。本次座談老師們透過從事實證研究時所曾面臨與研究倫理相關的議題及經驗,來探討關於社會與行為科學研究倫理審查機制的建置,特別針對「案件審查制度」、「教育訓練的機制」、「研究倫理審查單位的專業性」等面向提出制度面的疑問及建議。
就「案件審查制度」方面,老師們首先對於申請審查程序與政策提出疑問,到底是「先送倫理審查再送專業審查?」或是「先通過專業審查再送倫理審查?」、「如何判定該研究案屬於非侵入性研究?審查標準何在?」、「當案件審查結果為不通過時,是否提供任何申覆/申訴管道?」。另外,目前似乎國科會僅限制受其補助之計畫案才需要接受倫理審查,那麼其他的研究案如其他補助單位的研究案或研究生的研究等,又該如何管制?這些制度面的問題,身為主管機關的國科會應該要提出明確制度與說明。
「教育訓練的機制」方面,數位老師特別強調整個研究團隊(從計畫主持人、研究助理、甚至是訪員)的研究倫理專業素養應該要被重視,特別的是研究生在就學期間也應該要培養研究倫理素養。但是研究倫理委員會是否也需要建立一套教育訓練的機制來促進或補強研究倫理的素養及敏感度?再者,教育訓練的制度設計也需要縝密的思考,如生物醫學領域的「時數」計算方式往往容易讓人產生「賺時數」的心態,反而折損了「教育訓練」真正的用意。因此是否要延用這樣的方式來提升研究倫理素養,或許有待商榷。
「研究倫理審查單位的專業性」方面,老師們認為「研究倫理審查委員會的組成」應該要顧及多元特性,避免「校長兼撞鐘」、「自家人審自家人」的情況,才可能免除利益衝突的疑慮。再者,「行政團隊的專業研究倫理素養」應該也要有專業認證的制度化,類似美國CIP(Certified of IRB Professional)制度,如此的審查單位的審查品質才較能取信於研究者。
座談討論期間,也有老師直接表示擔心若原原本本將美國實施的IRB(Institutional Review Board)體制直接套用在台灣,沒有考量台灣本土文化脈絡的適用性,則不免擔心原本立意良善的研究倫理審查制度將淪為不倫理的權力機制,該老師這樣提醒著。最後,老師們都語重心長的表示,提升研究倫理必然需要耗費龐大的研究成本,因此相關主管單位也應該將其看做是一場長治久安的事業來規劃與投資,千萬不能將所有的責任都推給研究者來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