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諮商取得原住民族部落同意參與辦法」於105.01.04發布施行

發佈單位: 
原住民族委員會

「諮商取得原住民族部落同意參與辦法」,業經原住民族委員會於中華民國105年1月4日以原民綜字第10401006112號令訂定發布施行。發布令、總說明及逐條說明請參閱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