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審無須選擇審查類別

  送審前,申請人除了關心什麼時候可取得「送審證明」、「通過證明」,另一個關心的重點就是申請案的「審查類別」。對於審查類別,您是否也曾有以下疑問!

                 

  答案是:「送審時,申請人不用自行選擇審查類別」。

  本會的申請案審查類別,為收到申請案後,經專案經理行政檢閱,確認申請案資料齊全、可進入正式受理階段時,由任職二年以上之專案經理及執行秘書依據風險分類標準,初判申請案的審查類別為:免除審查、簡易審查或一般審查(詳請見,3.2風險分類標準3.4送審程序)。

  其中,初判為免除審查的案件,提交副主委與主委確認時,若其中一人對於申請案是否符合免除審查的標準有疑義,該申請案則會改採簡易審查或一般審查程序處理(詳請見,1.8 免除審查政策)。而初判為簡易審查的案件,審查過程亦可由主審委員依計畫內容建議案件改送一般審查(詳請見,3.5 簡易審查處理及結果核定之程序)。

  因此,送審時,申請人不用自行選擇審查類別。但若送審前,申請人自行評估計畫可能符合免除審查範圍,可另填〈得免除審查申請表〉,本會仍將依上述程序確認。

  答案是:「來不及!」。

  首先,一般審查案件才需進入會議討論議決。再者,不論計畫被判定為哪一項審查類別,均有既定的審查作業程序及工作天數。因此,建議申請人:當確定系統帳號權限已開通(可使用「新增申請案」功能)、審查資料已備齊,即可提出申請(詳請見,如何申請審查線上申請步驟)。

  若研究團隊評估,計畫的風險較高、可能被判定為一般審查,提醒您留意「一般審查處理及結果核定之程序」。盡早準備、提出申請,以免錯過會期,耽擱審查時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