緣起與目的:民國 99~100 年

本校在民國 99 年 01 月 01 日至民國 100 年 12 月 31 日爭取到國科會人文處(民國 103 年更名為:科技部人文司)經費補助「人類行為研究倫理與人體研究倫理治理架構建置計畫」,此計畫係國科會依據行政院第八次全國科學技術會議之決議:「鼓勵大學及研究機構成立相關「研究倫理委員會(IRB)」(含社會與行為科學研究),並加強人員之培訓與輔導,以確保審查品質」辦理,旨在落實我國學術研究工作應盡力維護研究對象(或稱研究參與者)之權益,以善盡研究人員之學術與社會責任。

為此,本校以兩年時間探尋我國在人文、社會、行為、工程、科學教育等研究領域涉及以人為研究對象相關倫理議題,據此以建置可切合我國學術環境的倫理審查機制、準則、作業流程、審查表單與文件、以及其他可促進負責任且倫理的學術研究行為之教育工作。計畫目標主要有三:

  1. 以本校附設醫院之研究倫理委員會(Institutional Review Board, 簡稱IRB)作為參考基礎,擴大建置成兼具校級與區域級的人類研究倫理治理架構,以治理本校所有以人為研究對象之研究計畫;
  2. 在此人類研究倫理治理架構之下,擬包含二個人類研究倫理審查委員會,一負責審查生物醫學領域,另一負責審查人文、社會、行為、工程、科學教育等領域;
  3. 針對以人作為研究對象的學術研究計畫各方利益關係人(stakeholder),提供諮詢、審查、教育訓練等得以促進相關研究權益之服務,尤其以南台灣、台東、金、澎地區之大學校院之研究人員為主要服務對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