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3月24日 「區域研究學門的研究倫理議題專家座談會」-花絮

[吳怡靜/國立成功大學光復校區都市計畫學系1F會議室報導]

成大團隊於2011年3月24日本校光復校區都市計畫學系1F會議室舉辦一場「區域研究學門」的單領域專家研究倫理座談會。本次座談很榮幸地邀請到李泳龍老師(國立長榮大學土地管理與開發學系)、張學聖老師(國立成功大學都市計劃學系)、陳明吉老師(國立中山大學財務管理學系)、陳淑美老師(崑山科技大學不動產學系)、鄒克萬老師(國立成功大學都市計劃學系)、鄭泰昇老師(國立成功大學建築學系)、賴世剛老師(國立臺北大學不動產與城鄉環境學系);會議由本計畫共同主持人陳彥仲教授(國立成功大學都市計劃系)與戴華主任(國立成功大學人文社會科學中心)一同主持。

「區域研究學門」具跨領域之學門特性包括:區域經濟、空間地理、國土規劃、運輸交通、地政、建築、住宅、社區、景觀、環境永續、及都市研究…等等。此外,區域研究學門近來也著手許多跨領域的創新研究,以多位與會學者為例,皆有與工程科學做跨領域的研究計畫,如:Living Lab(生活實驗室), iStudio(未來教室), U/Smart-kitchen, Touch Center(人本智慧生活科技)等。

區域研究領域涉及研究倫理議題的特殊性,多和資料的取得及揭露所導致可能的風險與利益相關。如隱私權的部分,「隱私權該如何定義?介於公、私領域之間的俱樂部空間(club hood),如電影院、Living Lab、iStudio等的隱私權如何規範?」或者,以地震災後危樓調查為例,「該建物的危樓程度是否可以公開?若公開,則可能影響到建物所有人的利益造成極大反彈;但若不公開,則可能影響的是公共的權益。研究倫理審查時,關於個人隱私與公共利益之間如何取得平衡?」或是,在研究過程中收集的個人相關數據,雖然研究參與者是自願參加研究,但在研究結束後,「若與廠商合作開發產品所產生的商業利益是否應回饋到原參與研究者身上?」就同意權的問題,「對於區域學門的審查而言,審查時是針對個人或環境的stakeholder同意才可進行研究?」與會專家們皆針對其研究主題做出豐富且實際的提問。

透過本次專家座談會的討論,與會學者表示,過去在美國求學階段,曾經接受IRB審查的經驗,但是回國後從事教職卻納悶為何國內僅有生物醫學研究領域需通過IRB審核,反而其他關於Human Subject的研究並沒有任何規範? 部分與會學者也坦言,因為過去對研究倫理的不了解甚至是無知,若以研究倫理原則來檢視目前他們自身實際執行計畫而言,而可能已經造成某些無心之過。然而,學者們也表示對於研究倫理審查制度樂見其成,認為計畫案通過倫理審查其實對研究是有幫助的。以他們現場經驗來說,研究參與者其實是有其自主性,對於參與研究並非抱持完全配合的態度。所以,若該研究案牽涉到敏感議題或較高風險者,研究倫理審查不僅是保障研究參與者,同時也可為研究品質背書、使研究計劃更有正當性。

另外,老師們也對於本研究計畫提出幾項建議。(一)建議將本計畫執行層面擴權:由於目前國家鼓勵跨領域創新的研究計畫,應建置一個跨部會的權責單位。不應僅限在國科會人文處,應擴充至工程處甚至是教育部、內政部等各部會。(二)應注意台灣本土研究的特色:例如,地價研究,在國外可以輕易取得的地價資料,在台灣因風土民情的差異,一般民眾並不願意輕易揭露個人不動產之價值且政府在這方面資料釋出也相對保守。(三)應開始著手本土學術研究倫理之研究及分析:除了一昧參考國外文獻,也應該開始針對台灣本土學界研究倫理議題進行相關研究。其中,李泳龍老師表示長榮大學目前已經把倫理課程列為各專業科目的必修課,不再只是通試或選修課的層級,也顯示出長榮大學對於倫理議題的關注。

本計畫共同主持人戴華主任也在會議中明白表示,將來所建置的研究倫理委員會審查的範圍除了人文、社會與行為科學領外之外,工程研究領域方面亦涵蓋在內。並且,未來委員會除了必具備多元背景的委員組成之外,也將朝向專業領域分組的方式進行案件審查,以關注到各學門的特殊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