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部強化學術倫理措施

發佈單位: 
科技部

科技部強化學術倫理措施(連結)

科技部為使獲得該部獎補助資源之機構與人員確遵學術倫理,邀集教育部、學校代表及相關專家學者召開多次學術倫理專案會議,並參考國際間之作法,就「科研人員自律」、「加強執行機構課責」、「補助機關管理監督」及「跨部會合作」等面向,對申請與獲得科技部獎補助機構人員,擬訂強化學術倫理措施,相關作為如下:

一、科研人員自律:
(一)提升科研人員學倫意識
與教育部合作推動校園學術倫理;並共同持續支持臺灣學術倫理教育資源中心,加強對參與計畫研究人員之學倫教育訓練。
(二)所有獲得科技部補助資源之科研人員應確遵科技部學術倫理相關規範
所有獲得科技部補助資源之科研人員應確實遵守科技部學術倫理案件處理及審議要點、科技部對學術倫理的聲明及科技部對研究人員學術倫理規範等規定,並由計畫主持人於申請計畫時簽署聲明。
(三)完成學術倫理教育課程訓練
自106年12月1日起首次申請科技部補助計畫之計畫主持人、申請書內所列首次執行科技部計畫之參與研究人員及計畫開始執行後所聘首次執行科技部計畫之參與研究人員應完成至少6小時之學術倫理教育課程訓練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送申請機構備查。
 
二、加強執行機構課責:
責成申請機構應於106年12月1日前辦理完成「訂定學術倫理管理及自律規範」、「指定或成立學術倫理管理專責單位」、「建立學術倫理教育機制」及「訂定學術倫理案件處理標準作業流程」等事項並報科技部備查,未辦理完成者,科技部得不受理所申請之研究計畫。
 
三、補助機關管理監督:
(一)對於獲得科技部獎補助資源之機構與人員,倘發生違反學術倫理案件,科技部將透過加強追回違反學倫案件補助經費、公開學倫案件處分結果、減扣重大管理疏失之執行機構管理費等方式管理,說明如下:
1、加強追回經費
凡受停權處分者,皆追回部分或全部獎、補助費用。
2、資訊公開
違反學術倫理案件經學術倫理審議會審議作成處分建議者,經審議會視情節輕重決議後公開相關資訊。
3、扣減因執行機構重大管理疏失責任之管理費
倘違反學術倫理案件有執行機構之重大管理疏失責任,得追回或減撥本部一定期間之補助專題研究計畫部分管理費。
(二)建置相關偵測系統服務平台
規劃建置相關偵測系統服務平台,以資源共享概念提供本部補助研究計畫之執行機構申請使用。
(三)輔導執行機構建立學倫相關機制
與教育部合作共同擇定1單位訂定學術倫理機制範例進行示範及推廣。
 
四、跨部會合作:
(一)增列教育部為科技部學術倫理審議會委員
為使教育部與科技部就違反學術倫理案件之處理能有一致性做法,爰科技部學術倫理審議會委員中增列教育部代表共同參與。
(二)部會合作強化學倫措施
與教育部合作辦理強化學術倫理措施,持續檢討相關規定及制度。除教育部將避免使用論文發表數量作為校務評鑑、教師升等、續聘及申請研究經費之關鍵性指標;科技部亦就計畫申請、審查、成果評估及獎項選拔等相關措施的精進,引導科研界追求優質學術研究及科研多元價值的實現。
 

科技部亦配套修正「科技部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及「科技部學術倫理案件處理及審議要點」等規定,納入上開強化學術倫理措施,使補助研究資源有效且確實運用,並形塑良好學術倫理風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