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活動緣起
如腦影像研究意外發現研究參與者的影像異常,是否有告知的責任?由誰告知?何時告知?如何告知?告知什麼?諸如此些與研究團隊如何處理影像異常相關問題,不僅引起許多研究倫理關切,而究竟何種腦影像異常的處理規劃(incidental findings management plan)對研究團隊而言是切實可行,亦值得探究。
根據目前的國外文獻討論,在不過度加重研究團隊的計畫執行負擔下,意外發現腦影像異常的處理規劃已朝著可被公眾信賴的方向來規劃,也就是在適當考量研究目的、研究團隊的影像判斷專業能力、影像掃描地點及品質、研究參與者的個人意願等情況下,研究團隊基本上具有告知研究參與者腦影像異常的責任。
然我國近年來在科技部經費補助大學購置磁振造影儀及相關研究計畫徵件的情況下,不僅有越來越多的腦影像研究在醫療院所以外進行,且有越來越多未受過腦影像專業訓練的人文社會科學者投入相關研究,這使得研究者須善盡告知腦影像異常的責任受到相當大挑戰。縱然如此,研究者只要從事腦影像研究,就須面臨可能意外發現研究參與者腦影像異常的問題。而無論是基於研究參與者的個人福祉,還是基於研究關係中的互信原則,研究者似乎都難以對腦影像異常的問題視而不見或擱置不理,而有必要事先擬定腦影像異常的處理規劃。
就我國目前的研究環境及對大多數的大學所屬研究人員來說,究竟該如何處理腦影像異常的情況,至少須受到以下三方的條件限制及配合:研究目的及研究團隊本身的專業能力、腦影像儀器提供單位的影像掃描服務範圍、操作人員及相關作業流程、依據人體研究法申請倫理審查的大學或醫院所屬審查會之審查規範。
有鑑於此,為協助相關研究計畫主持人擬定適當的腦影像異常處理規劃,本校人類研究倫理審查委員會自民101年開始受理審查(功能性)磁振造影研究迄今,雖已累積了一些審查經驗,並初步制定可供相關研究計畫主持人參考的研究執行注意事項(溫馨提醒單)及知情同意書範本,但希望在這場專家會議中透過腦影像研究專家分享研究現場的執行經驗、本校心智影像研究中心分享其影像掃描服務範圍、操作人員規範及相關作業流程等,以檢視本會目前所制定的相關審查規範、溫馨提醒單、知情同意書範本等內容,對於相關研究團隊來說,是否合理及切實可行。
- 目的
- 時間/地點
- 議程
時間 | 活動內容 |
14:50-15:00 | 報到 |
15:00-15:05 | 開場 |
15:05-15:45 |
議題討論
1.腦影像異常處理規劃可以有哪幾種類型?
2.腦影像異常處理規劃的知情同意應該包含哪些資訊? 3.腦影像異常的適當處理步驟為何? 4.本校倫審會及心智影像研究中心如何合作建立可供研究團隊諮詢相關事件的網絡或支援管道? |
15:45-15:55 | 共識與結論 |
16:00 | 散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