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邀請學生參與研究,要送審嗎?」
以「人」作為研究觀察或實驗的對象,即屬研究倫理的討論範疇。
故以學生學習為主體進行探討的教學實踐研究計畫,原則上是需送審的。
根據教育部教學實踐研究計畫網站的公告:
108年通過案件若為「須送人體研究倫理審查者」(符合《人體研究法》第4條第一項之定義),須提供研究倫理審查通過證明;若為「不須送人體研究倫理審查者」,則上傳研究參與者招募方式及告知同意書即可。
2. 「被通知須送審,現在還來得及嗎?」
為配合教育部教學實踐計畫之要求,且評估本會審查所需時程。
請有審查需求的研究人員,於108.07.25(四)前,依本會申請審查程序,提出申請。
逾時將無法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