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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員會的知情同意參考範例及關注的研究倫理議題與時俱進,且所提供的審查意見及後續追蹤,皆要盡可能持續符合研究場域現況。
故自 110 年 1 月 25 日起,計畫案審查通過期限及展延執行期限合計至多不超過 5 年。若因研究設計、程序、內容、方法等修正,而展延執行期限超過 5 年,須另案提出新案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