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術/研究倫理大小事】原民會公告,送案注意事項

案件為以原住民族為研究目的研究計畫及研究成果,適用人體研究法,需諮詢原民會專管中心是否取得部落同意。依據「人體研究計畫諮詢取得原住民族同意與約定商業利益及其應用辦法」及106年3月14日之修正辦法條文,請研究計劃主持人於提案時需檢具下列文件:
1. 倫理審查中心判別計畫隸屬「人體研究」之證明。
2. 近兩年內完成原住民族研究倫理相關課程證明,至少4小時(原民會或倫審會主辦的皆可)。
詳參原民會專管中心網頁(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