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術/研究倫理文章】研究倫理審查的未竟之處

提及「研究倫理」,自然會想到重視研究者與研究參與者之間的關係,強調尊重研究參與者的自由意願、權益及感受。然而一個研究計畫的執行,是否僅需考量研究參與者的權益、感受或風險?未參與研究者或可能接觸研究參與者的相關人員,是否亦需納入研究倫理審查的範圍?
 
以茲卡病毒人體挑釁實驗(Zika Human challenge  Tests)為例,研究參與者可能透過性行為、懷孕或者是飛蚊等未知方式傳播病毒,甚至可能造成潛在的長期危害。然就現行的研究倫理規範而言,並無明確的機制保護未參與研究者免於受到因環境或其他行為而感染的風險,研究者與研究倫理審查委員會也尚未找到一個共同處理標準。
 
若於現行的研究倫理審查制度之外增加道德審查委員會,聚集倫理學家、政策專家、臨床醫師及患者代表等,適時導入專業知識或群眾意見,依據研究是否會對未參與者造成實質性的風險及研究的社會價值等原則進行評估並提供建議,或能補足現行倫理審查制度無法提供的建議及提醒;但是否又會形成另一套審查機制,讓研究者需通過一道接著一道的關卡才能執行?
 
如何整合不同審查機制,讓研究者透過單一的審查制度或流程收到各層面的建議與提醒,或許是研究倫理審查委員會及研究者未來可以共同努力發展的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