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術/研究倫理新聞】新藥臨床試驗計畫採專業分工審核

為避免重複審查,加速人體試驗的進行並提升國內人體試驗環境,進而保障受試者安全及權益。衛生福利部於民國106年12月12日公告修正「醫療法施行細則」第五十五條之一:新藥品人體試驗計畫之核准,必要時得以委任或委託方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