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術/研究倫理文章】從一隻複製猴的誕生看中國科學研究倫理

中國科學家成功培育複製猴,證明了中國科學技術的進展。繼成功複製猴子後,是否就朝成功複製人的目標前進?然而在中國,複製人的研究是被允許的嗎?對於科學研究又有哪些倫理規範?

中國的科學研究倫理審查制度始於90年代生物科技的迅速發展,目前主要有三個涉及臨床試驗和動物實驗應遵循的規範:1. 國家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於2016年發布的《涉及人的生物醫學研究倫理審查辦法》;2.原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於2003年發布的《藥物臨床試驗質量管理規範(GCP)》;3.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於2012年發布的《關於非人靈長類動物實驗和國際合作項目中動物實驗的實驗動物福利倫理審查規定(試行)》。

中國國務院也先後頒布《人類遺傳資源管理暫行辦法》跟《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條例》。然真正明令禁止複製人研究是在2003年,由中國科技部和原衛生部聯合頒布《人胚胎幹細胞研究倫理指導原則》。儘管各條例頒布的單位、涉及的領域皆不盡相同,但整體而言皆不背離基本之尊重、不傷害/善益及正義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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