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術/研究倫理大小事】調整本會結案報告繳交截止日期

為落實人體研究法第17條(連結):「審查會對其審查通過之研究計畫,於計畫執行期間,每年至少應查核一次。」本會自106年12月5日起,結案報告繳交截止日調整為「執行期限結束日當天」(不再予案件執行期限結束後三個月繳交結案報告的緩衝期),以符合一年進行一次追蹤審查之規定。
 
已由本會審查通過的案件亦適用。
 
舉例,本會核准A案執行期限為106年08月01日至108年7月31日。
期中報告繳交期限:107年7月31日
結案報告繳交期限:108年7月31日
如逾期未繳,視同撤案,該案審查通過證明失效,並列入日後是否受理新申請案之參考。
 
如遇計畫內容變更或延長執行期限,請務必於本會核准的執行期限內提出修正計畫申請,若超過執行期限(即結案報告繳交期限),恕無法允事後修正。
 
另外,由於本會案件審查業務均已全面採線上作業,計畫主持人以個人的帳號上傳文件並由系統自動紀錄時間,實無須另外簽名,故刪除各式審查文件之計畫主持人聲明與簽名欄位。